2014年2月19日,广州市政协各界别委员代表座谈会上,委员曹志伟展出一幅“人在证(征)途”长卷,并称人一生要办的证件有400多个。
李克强总理日前痛斥“你妈是你妈”等“办证难”现象,引起不少网民共鸣,纷纷“吐槽”所遭遇的“奇葩证明”事件。例如,安徽的张女士婚后购房被要求证明“结婚前是未婚”;成都一对结婚70载的夫妻在办理一项登记手续时,被要求证明“老两口是老两口”。
不少人开始发问:证明“我妈是我妈”究竟有没有必要?该由谁证明“我妈是我妈”?
焦点1:有没有必要证明?
开饭店需“不扰民”证明、报销住院费需“摔倒致伤”证明、应聘司机需开“不喝酒”证明……类似的“不着边”证明让网友哭笑不得。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法学副教授王旭表示,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证明,必须与所办事项具有直接相关性。如果没有相关性,则无提供证明的必要。“很多‘奇葩证明’的出现,都是因为缺乏这种相关性。如果扩大范围要求提供材料,还可能侵犯隐私。”
此前,在第103届的广交会上,组委会在展会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凡是进入馆内的人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方给办理手续。为此,客商们在派出所大排长龙以证“清白”。这在当时引发广泛争议。广交会一名负责人则对此表示,这是有关部委综合多种因素考虑后作出的决定,组委会也只能按规定执行。
“有些对职业声誉有要求的情形,比如当法官,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但这个证明和广交会则完全没有直接相关性,难道犯过罪就不让做生意了吗?”王旭说。
焦点2:哪些情况需要证明?
虽然网友们“吐槽”:“一起生活了几十年,为啥要证明‘我妈是我妈’”。但法律层面的证明不同于社会伦理层面的证明,它在特定情况下并非多此一举。北京市大兴区法院腾法官解释,证明“我妈是我妈”,属于亲属关系证明范畴,在涉及以亲属关系为基础产生权利义务变动的,则有必要提供这种证明。
腾法官具体列举了几种需要证明“我妈是我妈”的情形:一是继承纠纷;二是婚姻家庭类案件,比如分家析产纠纷、赡养纠纷、抚养纠纷和探望权纠纷等;三是一些特殊程序,比如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死亡;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以及申请确定监护人、变更监护人、撤销监护人资格等。
焦点3:谁来证明?
证明“我妈是我妈”的新闻火了以后,有网友纷纷给如何证明“支招”。但王旭认为,“如何证明”不应是老百姓的事,行政机关能够依职权查明的,不能将证明义务转嫁给公民。
“要求公民提供‘我妈是我妈’的证明,属于一种行政调查,而调查环节应该由行政机关主动进行。”王旭进一步解释,对于类似“我妈是我妈”的亲属关系信息,行政机关作为信息采集部门,完全有能力进行调查和提供。
引起李克强总理关注的新闻事件是今年4月,北京的陈先生出国前被要求提供一个“我妈是我妈”的证明。为了开具这个证明,陈先生要跑回近千公里之外的老家,而最后这一难题的解决,最终竟得益于向旅行社交了60元钱,就不需要再去证明他妈就是他妈了。
“这个事件的荒唐之处在于,不仅违背了行政活动的目的和本质,也反映了选择性执法,权力行使太‘任性’。”王旭说,“行政活动就是提供行政服务,要求的是高效和便民,尽可能减少公民的行动成本。行政机关能够依职权查明的,就不需要公民来来回回折腾。但这些‘奇葩证明’事件都反映出,行政机关还停留在‘义务都在你,决定权都在我’的官僚主义思维上。”
焦点4:如何破解“奇葩”证明尴尬?
“证明‘你妈是你妈’,这怎么证明呢?简直是天大的笑话!” 在5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时,李克强总理费解地发问:老百姓办个事儿咋就这么难?政府给老百姓办事为啥要设这么多道“障碍”?
已经登记过的信息被要求频繁开证明,行政机关该主动核实的信息却让公民跑断腿。不少网友心生感触:相比 “奇葩证明”本身,一些部门办事手续繁琐、行政机关之间相互“踢皮球”的状况更令人困扰。
有网友“吐槽”当年给女儿办准生证时的经历:“计生办要‘未生育证明’,让找医院;医院说从医学上证明不了,让找派出所;派出所说只能证明户口登记上没有,至于是否有偷生证明不了,让找单位;单位则说没听说过这种事。”
“一些行政机关不作为、懒政的现象还很普遍。”王旭表示,这种现象的改变,关键需要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应主动提供公共服务。“今年已经建立起了权力清单,今后还将建立义务清单。权力清单以外的事情不能做,义务清单上的事情必须做。”
王旭还认为,在简政放权的要求下,有些类似提供证明的前置条件应该取消,“因为证明本身就是一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