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3日,微山县人民法院主持召开微山县副食品加工厂与微山富康食品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由微山县人民法院庭长郝卫东担任审判长,与于显科、满孝安组成合议庭,书记员付浩然担任会议记录,会议高票通过了各项决议。

微山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14日作出(2023)鲁0826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微山县副食品加工厂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3月3日作出(2023)鲁0826破3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山东百正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张彬担任管理人负责人。山东百正律师事务所张彬、葛凤来、王宁、张宁宁、杨晨作为管理人成员代表出席会议并做发言,于治水、任潇健、郑润东、孙浩、张洪妮、张瀚月、化楠等律师参与债权人会议工作。

微山县副食品加工厂于1990年10月1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218万元人民币,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住所地为山东省微山县夏镇奎文东路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82616616059X1,登记机关为原微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酱油、醋(凭许可经营,有效期至2013年2月24日止)(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2月6日,微山县副食品加工厂以公司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拖欠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数额巨大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微山富康食品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1999年12月14日,住所地为微山县夏镇奎文东路,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经营,注册资本为1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伟,经营期限自1999年12月14日起至2011年12月13日止,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果、蔬、蛋类产品及湖产品深加工。”2023年4月3日,副食品加工厂管理人以副食品加工厂与微山富康食品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及两家企业财务与资产高度混同难以区分为由,向微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将副食品加工厂和富康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2023年5月8日,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0826破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副食品厂与富康公司进行合并破产清算。

山东百正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克服各种困难及不利条件,在接管公司后,勤勉尽责,履行管理人的职责,如期圆满完成了会议议程,微山县副食品加工厂与微山富康食品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落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