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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 资金违规使用近百亿
作者:佚名 日期:2015年08月26日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浏览:
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 资金违规使用近百亿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8月17日,国家审计署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2014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显示,保障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使用问题突出,一些地方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的统筹衔接不够,去年将近200个单位违法套取、违规使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达98.78亿元。
另外,保障性安居工程存在资金筹集和拨付不到位,部分项目未能按规定享受税费和金融优惠政策等问题,暴露出保障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短板。
部分地区住房保障分配审核不严格和保障对象退出机制不健全,也成为审计的重点问题,我国保障安居工程审核机制和管理机制亟待完善和健全。
暴露资金管理和使用短板
2015年1月至3月,国家审计署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2014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投资、建设、分配、后续管理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根据该审计核查结果,2014年,全国安居工程实际新开工745.05万套,基本建成551.46万套,分别完成任务目标的102.2%和112.02%。2014年保障安居工程在数量上圆满完成任务,但资金违法违规使用问题仍然不减。
部分单位虚报材料套取资金。2014年共有16个项目单位通过编造项目资料、拆迁安置协议等方式,套取财政补助、项目贷款等专项资金4.85亿元,用于自身经营、修建职工宿舍和办公楼等支出。
此外,2014年还有182个项目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和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违规使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93.83亿元,其中财政资金32.75亿元,企业债券、银行贷款等社会融资61.08亿元。这些被违规使用的资金中,用于发放工资、弥补办公经费等支出1.35亿元,用于出借、还贷、投资理财、财政周转等92.48亿元。
“部分项目单位套取和挪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问题,在每年保障安居工程审计中都会出现,属于保障安居工程比较多发的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房地产研究室副主任刘卫民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资金的合规性使用是审计的主要内容。刘卫民指出,资金违规使用分两种情况:有些项目和单位对于资金的使用存在合理不合规现象,比如有的地方把暂时不用的资金用在了应急开工项目,从情理上说有一定合理性;还有一些资金挪用是既不合理也不合规,将保障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商业用途,比如一些保障安居工程和商业项目打包在一起,在资金使用上也有混用现象。“但是不管是暂时性的挪用还是永久性借出,都是不符合规定的。”
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主要负责人分析,资金管理使用中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安居工程资金筹集渠道多,相关部门在审批上存在疏漏,资金拨付后跟踪管理不到位,监管机制不健全,导致一些地方套取挪用资金;二是受财力不足、融资支持不到位等因素制约,有些项目资金筹集困难,缺乏按合同约定或工程进度及时付款的能力,形成拖欠工程款;三是住房保障与税费征管部门信息不共享,缺乏协调衔接,造成一些安居工程项目不能按规定及时享受优惠政策;四是有的单位缺乏成本意识,在计划不周详的情况下盲目申请建设资金,有的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不够科学合理,导致资金被挪作他用或闲置。
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问题中,最大一笔挪用是辽宁省普兰店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专项用于安居工程项目的企业债券资金7.35亿元,出借给普兰店市财政局。
尽管这笔钱现在已经归还,刘卫民强调,“这种政府向企业借款,将专项用于安居工程项目的企业债券资金挪用,不管是审计整改后归还,还是审计之前就归还了,也是违规行为。企业债券发行主要用途是保障安居工程建设,尽管政府信用作担保,但也有资金风险”。
保障对象“准入关”
和“退出口”存漏洞
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果显示,2.06万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以不实材料申请并通过审批,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配租(售)1.02万套、住房租赁补贴等货币补贴2191万元。同时,有2.34万户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仍享受保障性住房1.53万套、住房租赁补贴1421万元。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说,把好“准入关”是住房保障管理的首要任务,也是检验住房保障是否真正落实到了需要保障家庭的关键。由于家庭收入、住房等经济状况信息平台未建立、多部门联审机制未有效运行、经办管理机构审核把关不严等原因,部分地区住房保障分配审核不严格。
由于保障对象未及时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经办管理机构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审核等原因,部分地区保障对象退出机制不健全。在保障对象的退出和动态管理问题上,按照规定,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应该退出。
刘卫民认为,问题主要出在具体执行层面很薄弱。“首先是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依据,现在没有相应的管理条例,只有一些政府文件和规章,法律效力不强,执法手段也缺位,执法队伍也不健全。举个案例,香港弹丸之地,按人口算,相当于内地一个较大的市,香港特区政府的保障房执法队伍就有2000多人,说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准入及退出的核查量是很大的。”
另外,在制度设计上我国的保障房管理也有很大的改进空间,“比如在公租房保障对象如果实行租金补贴,一些城市商品房供给过剩,租金补贴更加灵活,而且易于退出。”刘卫民指出,现在各级政府都在加大货币保障的力度,这是一种进步的转变。保障对象收入提高,政府只要停发补贴就可以直接让保障对象退出保障范围。
国家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负责人指出,目前我国住房保障资格准入和退出审核机制仍不健全。申请对象的家庭住房、收入等经济状况信息涉及房产管理、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金融等多个部门和单位,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还存在壁垒。一些地方尚未真正建立完整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审核平台,以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共享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管理手段尚未充分运用,住房保障待遇经办管理仍以申请对象自行申报和基层人工审核为主,导致住房保障分配信息不对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不能正常建立。
针对上述情况,国家审计署建议各级政府加快推进建立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审核平台,真正建立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引入“大数据”监管手段,严格住房保障资格准入和退出审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