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息
喜报|热烈祝贺山东百正律
重磅!《民事诉讼法》新旧
司法部发布新修订的《办
我所张宁宁律师为临沂市
我所庄婕律师为山东沂蒙
我所王莹律师参加全省青
莒南县司法局领导来我所
同心筑梦想 共创新未来|
不忘初心路 同创新未来|
百正喜报|热烈祝贺我所党
我所律师参加临沂市律师
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
我所作为管理人的微山县
张兆伟会长来我所调研指
我所张彬主任、张宁宁律
吴谢宇案二审公开宣判
人社部正式通知:2023年一
  法律讲堂 当前位置:百正律师事务所 >> 法律讲堂 >> 浏览文章 
新娘在婚礼前死去
作者:佚名 日期:2014年10月16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这天是8月8日的好日子,很多新人选择在这天结婚。在某地一家五星级酒店也将举办新郎徐晓刚和新娘王玉茹的婚礼。但是,婚礼这天的早上,新娘王玉茹被发现全身赤裸昏死在浴室的地板上,送去医院已不治身亡,而新郎也不知去向。悲伤欲绝的家人认为新娘的死一定与新郎有关,警察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到了现场,勘查了现场,并逐一询问当事人,这究竟发生了什么呢?
警方经过了解得知,新娘王玉茹是一名小学老师,性格内向,人品朴实,2年前经人介绍认识了新郎徐小刚。徐小刚是一家房产公司的部门经理。两人在半年前办理了结婚登记,经过半年的精心筹备,定于8月8日举办婚礼。没想到,什么都筹划好了,却发生这样意想不到的惨剧。
按照时下年轻人结婚的惯例,新郎新娘在婚礼前,通过新郎徐小刚的朋友李军预订了这家五星级酒店的最高一层39层的豪华房间,李军是这家宾馆的大堂经理。婚礼的前夜,新郎新娘就住在这里。上午8点,新郎新娘该起床准备了,新郎新娘的父母和亲属见房间门一直关着,敲门没人应答,打他们的电话也没人接,就叫来服务员开门,没想到,只见新娘赤身裸体倒在浴室里,几乎已经没有了呼吸。而新郎不知去向。在写字台上,有人发现了新郎留下的一封信,信这样写道:玉茹:你好!当你见到这封信时,我已经走了。请原谅我不辞而别。我思来想去,觉得你不是我所爱的人,如果和你结婚也是在欺骗你,所以,决定取消我们的婚礼。对不起。徐小刚。
  这个徐小刚,既然你不爱王玉茹,又为何要和她结婚?为何要在结婚当天玩失踪?到底有什么隐情让新郎在婚礼当天选择离开?
这下,新娘家属与新郎家属之间闹开了锅,原本的亲家开始吵得不可开交,新娘父母认为,女儿的死亡一定与新郎的突然离开有关,女儿是在看到了新郎的字条后给气死的。好端端的女儿就这么给气死了,当然要男方负责。可男方父母认为,即使自己的儿子做的不对,但王玉茹怎么可能看了信之后也不穿衣服,立刻被气死了?而且新娘是死在浴室里的,这不可能啊。一定是新娘这几天身体比较劳累,浴室里又很闷热,可能是被闷死的。无论如何,新娘死的太蹊跷,双方情绪剑拔弩张,僵持不下,他们认为应该让警察来调查事实真相。酒店的大堂经理,也就是新郎的好朋友李军看到新娘不明不白死在酒店里已向公安局报了案。
公安人员赶到后,经法医检查,新娘身上无明显外伤,死因是心肌病突发猝死。但是,王玉茹父母坚决不认可这样的结果,他们一再对警察强调,女儿的心脏从来没有出现过问题,怎么会心肌病猝死呢?后来,法医对他们介绍,人在巨大的压力之下,或者出现巨大的情绪波动时,人的下丘脑垂体会分泌一种激素,这种被称为儿茶酚胺类物质的激素会迅速引起血管收缩,使血压升高,心跳加快,耗氧增加,从而引发心肌病猝死。
  新娘死亡前到底发生了什么?又是什么促使新娘突发的心脏病呢?证据在哪里?警方开始调查死者生前最后接触的人,最后接触新娘的人才能提供重要的线索。据王玉茹父母讲,事发前一天晚上,是他们最后离开女儿女婿住的宾馆房间的,除了新郎徐小刚,没有其他人和王玉茹接触,所以,唯一的解释是:新娘起床后看到了新郎留下的信,当时很突然也很难过,受到的打击是可想而知的。但她还坚持去洗了个澡,此时,本来已经被突如其来的打击使得血压升高,再加上浴室热水热气一蒸,加剧了血压升高,心跳加快,从而引发心肌病猝死。到底有没有这种可能呢?这个新郎徐小刚为什么在新婚的前夜临阵脱逃?这到底是一桩什么样的婚事呢?男女双方父母,包括警方都在到处寻找徐小刚的下落。那么,徐小刚究竟跑到哪里去了呢?几经寻找,最后,徐小刚的朋友终于和徐小刚取得了联系,才知道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悔婚后的徐小刚与前任女友一起私奔了。
  徐小刚在与王玉茹相识之前,有一个相恋了3年的女友,这个女优名叫沈倩,是徐小刚大学的校友,徐小刚深爱着沈倩,大学里他们几乎形影不离,但是,两人的恋情遭到徐小刚父母的坚决反对。为什么呢?因为沈倩的爸爸因为贪污被判过刑,妈妈和爸爸就此离婚,这和徐小刚温馨和睦的家庭背景大相径庭,一向看重门当户对的父母坚决反对徐小刚和沈倩来往。但两人还是偷偷来往,最后,徐妈妈跑到沈倩学校,当着同学的面,警告沈倩不准再和自己的儿子来往,搞得沈倩脸面扫地,再也无法在学校待下去了。只好考托福,申请出国留学一走了之。徐妈妈斩断了沈倩和徐小刚的关系,就忙着给儿子物色对象。王玉茹就是徐妈妈相中的儿媳妇,内向温柔,人品好,主要是家庭背景好,和自己家比较般配。痛苦无奈的徐小刚在母亲的安排下,和王玉茹开始交往。王玉茹确实是一个好姑娘,但徐小刚怎么也爱不上她,他始终忘不了沈倩。但是在父母的催促安排下,徐小刚和王玉茹也不知不觉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可就在徐小刚和王玉茹婚礼的前一个月,沈倩从国外回来了。两人通过MSN联系上了,并相约见面。这一见面,打开了徐小刚压抑已久的感情闸门,徐小刚开始犹豫要不要与王玉茹结婚。犹豫再三,终于在婚礼的当天早上,选择了悔婚离开。
经过调查,公安机关认为没有刑事犯罪存在的可能性,没有立案。至于民事赔偿方面,女方家属是否可追究男方的经济赔偿责任,这个不归公安局管,请他们到法院去起诉。
王玉茹的父母在办完女儿丧事后,就将女婿徐小刚告上了法院。他们认为,徐小刚在婚礼当天留下纸条突然悔婚失踪的行为,导致了女儿猝死的结果,徐小刚的行为显然是有明显过错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要求徐小刚赔偿女方家属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共计100万元。法院受理了该案。
徐小刚通过朋友了解自己出走后家里的情况,才知道王玉茹已经不幸去世的消息。这个消息,无论对徐小刚还是沈倩来说,都带来了深深的负罪感,徐小刚也认为,就是因为自己的悔婚才刺激了王玉茹心脏病突发死亡。当得知王玉茹的父母已经将徐小刚告上了法院,沈倩劝说徐小刚应该出面应对,并且向王玉茹父母表达歉意。
     就这样,徐小刚出现在了法庭上。面对痛失爱女形色憔悴的岳父岳母,徐小刚跪在他们面前请求他们原谅,原以为王玉茹的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官看到这一幕,首先建议双方调解解决纠纷。最后,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徐小刚支付王家赔偿款80万元。徐小刚和王玉茹共有一套婚房价值120万,徐小刚将属于自己的份额60万全部折价作为赔偿款给了王家,还缺20万,由沈倩替他给了王家。
这样一桩新娘意外死亡的案件就此调解解决了,但是又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就在徐小刚履行了赔偿责任后没几天,徐小刚的朋友李军,就是酒店的那位大堂经理,告诉徐小刚一个正在宾馆里风传的消息,说有关王玉茹的死亡可能另有原因,王玉如的死不是被气死的,而是被清洁工吓死的。嗯?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徐小刚听李军这么说,连忙通过李军找到了那位清洁工,了解到了事情的另一面,原来,8月8日这天早上7:00左右,按照工作规程,清洁工开始清洗酒店的外墙,酒店请来的清洁工穿着工作服,手里拿着毛刷,刮水器悬挂在酒店外墙从上往下一层一层地开始清洗。当清洗到39层某一房间外墙时,床帘是拉开的,清洁工看到一个年轻的女住客赤身裸体从浴室走出来,这把清洁工下了一跳,没想到女住客还光着身子径直朝窗边走来,这时他想躲开已经来不及了,估计女住客是近视眼,当她走近后才看清楚原来窗外黑乎乎的东西是一个正朝着室内张望的人时,,顿时惊叫一声,立刻返身又跑进浴室躲避。清洁工也被吓得半死,还好有保险带否则非从39楼摔下去不可。清洁工也迅速离开该房间外墙区域,他以为女住客是一时被吓着,没有太在意,继续干活。下班后,他还和同事聊起了这件事,同事们还笑侃他艳福不浅。后来,清洁工们又听说这家宾馆有一个女主客赤身裸体死在浴室里,就纷纷猜测起来,这事可能就与那名清洁工有关。徐小刚听完清洁工的叙述,连忙带清洁工去寻找房间的位置,不出所料,事发地点正是他们当时定的新房。那么,王玉茹的死还可以做另一种推定:王玉茹洗完热水澡,赤身裸体从浴室出来,突然发现窗外的清洁工,受到极大惊吓,惊慌失措跑进浴室,浴室里又很闷热,引起心肌病突发猝死。
王玉茹死亡的两种可能性推定,都有其合理性。那么,王玉茹究竟是被徐小刚一纸悔婚书气死的?还是被窗外的清洁工吓死的呢?徐小刚发誓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
酒店清洗外墙竟然不告知住客,最重要的是,根据清洁工说的看到王玉茹从浴室出来的时间是7::30分左右,而法医推定王玉茹的死亡时间是7:30--8:00之间,这在时间上是完全吻合的。这可以充分说明王玉茹的死与清洁工有关,与宾馆有关。
    于是,徐小刚通知了双方家长,大家一起来到酒店交涉。没想到,酒店经理告诉他们,酒店总要定期清洗外墙,当时酒店正在清洗外墙的通知早就安放在每个房间的写字台上,告知住客早上7:00——9:00正在清洗外墙,不要拉开窗帘,是住客自己没有看到,拉开了窗帘,怎么能怪酒店呢?
当时酒店的通知和徐小刚的悔婚告别信都是放在写字台上的,由于徐小刚那时满怀心事没有注意到那份通知,从逻辑上来分析,王玉茹也没有看到通知,否则,她不会去拉开窗帘,既然她没看到通知,也应该没有看到徐小刚的信,醒来不见徐小刚,她一定以为徐小刚去忙着准备婚礼了,于是去浴室洗澡。徐小刚认为,王玉茹的死不是由于自己造成的而是被酒店的清洁工吓死的。
双方各执一词,最终,徐小刚和王玉茹的父母以原告的身份将被告宾馆告上了法院。认为被告宾馆既构成违约责任,又构成侵权责任,属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根据合同法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先原告已侵权责任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各类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法庭上,宾馆出示了事发当天给各个房间的清洗外墙通知,并有其他住客作证,表示确实看到了该通知。宾馆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而且,清洗外墙是宾馆必须要定期做的事情,清洗外墙本身是一个正常的管理行为,不存在侵权行为。
那么,酒店究竟是否应该对王玉茹的死承担责任呢?
原告的律师认为,客人在入住酒店期间,他的客房就属于私人领域,酒店应当向客人提供一个隐私完整保护的环境,现在,恰恰这个环境受到了破坏。酒店认为它已经对客人进行了告知,告知应该在客人入住时首先告知。你愿意接受就接受,不愿意接受就可以找其他的酒店。不能在合同签订之后,也就是客人入住之后再来一个单方面的告知。所以,酒店应对王玉茹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但是,酒店一方的律师认为:作为酒店,它和住客的合同内容应该就是,提供合适的住房、相应的设施、保证客人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这些内容酒店都已经履行了,至于清洗外墙是酒店的一种日常管理行为,酒店已经将清洗外墙的通知安放在客房醒目的位置,酒店已经尽到了合同的附随义务,那就是通知义务,所以,酒店不存在违约行为。至于侵权责任,构成侵权责任不仅仅要有损害结果发生,还必须是侵权方要有过错,现在,酒店清洗外墙是一个正常的管理行为,根本不存在违法,清洗外墙时也通知了你住客,这个行为也不存在过错,所以,酒店也不构成侵权责任。这起不幸事件纯粹是一个意外,客人自己没有看到通知,拉开窗帘,又洗完热水澡赤身裸体走出来,又是近视眼,新娘的心脏又不太好,浴室里又很闷热,这一系列的巧合发生在一起,才出现了意外。但是,现在,毕竟损害事实发生了,酒店可以从道义出发对原告做一些适当的补偿,但仅仅是道义上的适当补偿,绝不是原告提出的100万。
原告律师马上反驳道:合同法规定,合同应当完整地、适当地履行。对入住酒店的客人的隐私进行保护,肯定属于酒店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好这个内容,那就是酒店没有完整和适当履行合同,就是违约行为。再来看这个通知,酒店通知的是什么?是要客人放弃一部分的权利,拉开窗帘观赏景观和采光通风的权利,当然包括隐私权,你要别人制约自己的权利而让你得益,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所以,酒店必须要用商量的方式和客人达成协议。而决不能单方面给一个通知算是履行了合同。下面就说到今天的法律关键词: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所以,酒店显然是违约了,显然有过错的,清洗外墙本身没有错,错就错在没有事先征得住客的同意,而是单方面出了一个通知,致使住客受到惊吓身亡,当然要承担责任。
但是,被告的律师极力反驳道:他不同意原告律师关于清洗外墙只是宾馆受益的说法,他认为宾馆外墙清洁不仅有益于宾馆,本身还有益于住客的居住环境,有益于整个城市,为的是一种公共利益。酒店以通知的形式告知了你住客,住客就应该遵守。酒店没有任何过错。
大家听了被告律师的观点,觉得也很有道理。对啊,酒店为了公共利益,清洗外墙,住客确实有必要让渡一些个人权利,比如,拉起窗帘,限制一些个人隐私活动等。
但是,原告律师不同意这种说法,他又接着发言,他说,对,清洗外墙确实也是为了城市有一个更清洁的市容环境,这一点我不反对,但是,酒店清洗外墙并不是一件每天发生的事情,住客并没有形成常识,你要求住客让渡一部分权利,不能拉开窗帘,不能开窗做一些隐私性的活动,这就需要酒店事前告知并征得住客同意,现在,你酒店仅在写字台放一个通知,住客很可能没看到,看到了也没有义务必须遵守,所以,酒店显然是过错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唇枪舌战,各有各的道理,最后,大家都在期待着法院的判决,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决的?
法院经过审理,最后认为,酒店清洗外墙的通知内容,没有对消费者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通知的形式放在客房写字台上的做法,不违反行业规定,酒店没有过错,也不构成违约。故酒店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酒店有清洗外墙计划或正在清洗外墙的,应该在客人入住时及时告知,仅在房间里安放通知的做法尽管按照目前的法律没过错,但还是有欠缺,希望在以后工作中予以改进。通过法官的调解,根据公平原则,酒店同意适当给予原告经济补偿3万元。
最后,徐小刚将3万元补偿款全部交给了王玉茹的父母。尽管在这起诉讼中,法院认为酒店没有责任,但是,(不做定论)接下来的问题是,徐小刚要不要向王玉茹的父母要回当初的赔偿款呢?之前,王玉茹的而父母将徐小刚告上法庭,认为女儿是被徐小刚气死的,徐小刚因此赔了80万给王玉茹父母。那么,这笔钱要不要还给徐小刚呢?王玉茹的父母也陷入了纠结之中。
经过再三考虑,最后,徐小刚意识到自己的悔婚行为和王玉茹的突然去世,已经给王家带来了深刻的伤痛,老人已经悲痛欲绝,自己不应该再去提要回赔偿款的问题,最后,徐小刚和沈倩决定不要求返还赔偿款,以作为对王玉茹父母的一份安慰。
这个案例让我想到了四个字:承诺与责任。新郎与新娘办理了结婚登记,不管你爱不爱对方,在法律上你已经做出了郑重的承诺,可是,最后,你用一张纸条就完全可以推卸掉对新娘的责任吗?再说宾馆,既然你和住客签订了入住合同,就对住客作出了服务承诺,就该充分考虑到客人的隐私和生活需要,难道也可以简单地用一纸通知来推卸自己对消费者的责任么?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这桩案例告诫我们,每一个公民,每一个单位,都能认真对待自己作出的承诺,履行好自己的承诺,而不要让这样的不幸重演。